“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国土法》这段文字中的“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怎样理解?
我家是上世纪80年代按要求在一处较小的场地盖的房,由于小,后来当时的大队就又在距我家约30米的地方给了我们一块地方盖了储物间、猪圈和厕所。
这种情况如果放在现在,它算一处宅基地还是两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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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两处宅基地,但只要不超标,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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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两块宅基地,应当放弃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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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