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我姐姐因在楼摔下来,摔断了腰骨,在湛江XX医院做一次大手术。手术前医生没有跟我们家属说要切一节腰骨,我们也不知道,直到去年11月份,我们去了玉林**医院检查时,玉林的医生告诉我们,我姐姐的腰骨少了一节,才导致她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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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刚知道,可以申诉。但问题医方是否存在过失、并同瘫痪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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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了你的知情权,如果当时手术协议书中没有说清楚,医院要倒霉了..先复印病历看下.................................一个做了10年医生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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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觉是,两家医院都在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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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现在感觉从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还是诉讼时效上感觉可能太迟,你可以到大一些的医院再进行复诊,依此确定一年内时间。详细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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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会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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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说属实,当然未过时效,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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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骨少了一节,才导致她瘫痪 ----有无科学道理?该不该切除?请再咨询其他医院的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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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