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夫妻俩在复婚两年后将之前属于老公单位分的福利房卖掉(之前离婚时这套房是归他老公所有),然后用卖房款付了首付按揭了现在这套房子,结果在今天他们复婚六年以后又要协议离婚了,但是在这套房子的分割上产生了分歧,到底是应该将当时的首付款算成他老公的婚前财产还是应该划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一方认为既然是复婚两年后卖的房子,而且之前那套房子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所以那笔首付钱应该算成夫妻共同财产),就这个问题我和我朋友分别咨询了律师,结果律师的答案也不相同,有的说是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的说是算男的婚前财产,我想咨询各位,到底这种算哪种?是怎么来划分的?在法律上有没有一个划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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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律师对于法律的问题已经说的非常明确,我提一点意见。
在诉讼中原被告双方所有的观点都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予以支持。对于你叙述的男方复婚前的房产卖掉,所得钱财又来付首付款的行为。都需要证据予以支持,法院方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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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离婚之时房产归其男方.那么妻子卖房所的的款应为男方所有.婚后所买的房子为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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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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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按揭的房子是共同财产,但用来支付首付款中的卖房款部分是个人财产.QQ:35097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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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婚后购买的,也没有就首付款的权属做出约定,只能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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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