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07年5月份以给我买车的名誉拿走我53000元,其实她是拿去还了赌债.她说07年年底一定把所有钱还给我.但是至到08年5月份她都未能偿还,她说要10月底才能还清给我,并在5月份写了一张借条给我.借条的内容是如果在10月份她还不能归还所有款项,将以她在板桥街的房子做抵押.(因为她不会写太多字,所以借条是我写的,再让她签名的)至到今天她还未能还一分钱给我.我去年也是借别人的钱,去年年底借贷款还了亲戚朋友,便是马上银行贷款也要到期还款了,急需用钱.不得不以这样的方式讨还,还请各位律师多多指点、帮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