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姚某
乙方:刘某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自己位于岑巩县振兴大道的壹间门面出租给乙方从事合法经营,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空门面转让费:13800.00元
三.双方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乙方租用期内,如由甲方的房屋纠纷等原因而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损失(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除外),租赁期内,甲方不得终止门面租用协议。
(二)乙方责任及权利
4.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如经营不善,可以转让给他人(但必须要经过甲方知道)。
(四)合同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承租门面,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乙方不租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在我的合同还没到期时,就把合同转签给他人了,请各位帮忙解答?我能否一他剥夺我的优先权为由起诉?能起诉的话,想找一位参与官司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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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方的行为已违反合同法,并违反你们之间双方的约定.在你的损失有相关证据证实的情况下,你可起诉要求陪偿损失,并行使房屋租赁合同的优先权。房屋租赁有一法律规则“买卖不破租赁”其本意是:如果出租人将门面出卖或转让,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你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法律赋予你优先权,且有胜诉的把握。详情不知,可联系:13628554240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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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合同全部内容
门面租赁合同
甲方:姚某
乙方:刘某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自己位于岑巩县振兴大道的壹间门面出租给乙方从事合法经营,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空门面转让费:13800.00元。
二.租用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贰万肆仟元(24000.00)整,租期为三年(2007年6月5号—2010年6月5号),第一年:2007年6月5日付清,第二年:2008年5月5日付清;第三年:2009年5月5日付清,先付款后使用。
三.双方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乙方租用期内,如由甲方的房屋纠纷等原因而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损失(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除外),租赁期内,甲方不得终止门面租用协议。
(二)乙方责任及权利
1.门面租用发生的门面租金.税.水.电费安装及其它税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损坏房屋改变其主体建构,必需装修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必须爱护甲方财产及设施,搞好环境卫生,服从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如经营不善,可以转让给他人(但必须要经过甲方知道)。
5.乙方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有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
(四)合同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承租门面,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乙方不租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姚某 乙方:刘某
200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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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给他人的合同内容
门面租赁合同
甲方:姚某
乙方:毛某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自己位于岑巩县振兴大道的壹间门面出租给乙方从事合法经营,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期限.
租用期限为叁年,即从2010年6月5日起至2013年6月5 日止。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每年租金为叁万元整(30000.00),2010年5月5号前付清前两年租金:2011年5月5日前付清,第三年的租金,先付款后使用。
三.双方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乙方租用期内,如由甲方的房屋纠纷等原因而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损失(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除外),租赁期内,甲方不得终止门面租用协议。
(二)乙方责任及权利
1.门面租用发生的门面租金.税.水.电费安装及其它税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损坏房屋改变其主体建构,必需装修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必须爱护甲方财产及设施,搞好环境卫生,服从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如经营不善,可以转让给他人(但必须要经过甲方知道)。
5.乙方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有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
(四)合同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承租门面,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乙方不租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姚某 乙方:毛某
200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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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