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昨日发烧,去椒江中心医院发热科姓章的女医生给我开了头孢克肟分散片抗生素药和川芎退热药,当时开的时候我同他说过,我对抗生素药青霉素针剂有反应的,他说头孢克肟分散片没关系的,当晚服用后不到二十分钟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冒冷汗,抽筋,眩晕,心跳加快每分钟120次,差点休克,去中心医院抢救,费用我付368元,今天我去医院跟领导要说法,那位领导说:你还幸运假如说把你吃死了医院也没有责任,医院是一分钱也不赔的。请问各位律师难道说医院真的一点责任也没有吗?这笔抢救费用应该由谁来买单??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