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 条
在2009年9月1日之前保证还清剩余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如果在2009年9月1日之前未还清借款,则多加人民币2000.00元(贰仟元整)违约金,并且所有余额和违约金在2009年11月底必须还清;若再次违约,再次追加人民币2000.00元(贰仟元整)违约金,并且所有余额和违约金在2010年2月必须还清。还款以收条以及银行汇款存根为准,在每月1日之前到账。以此类推,若再次出现违约,按照上述方式执行。
借款人:
2009.12.1
欠条内容是这样的。
首先,欠条打印出来,让对方签字是否有效?
其次,我这样写是否有效?
再次,对方说我要求的违约金额度太高,他说我这个2000的违约金太高了,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他说个人放贷的利率多少多少的,我这个超出了,所以不合法,你说他说的有道理吗?我这是属于高利贷吗?
再次,如果对方一直不还钱,我该怎么办?还有什么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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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印的主要有真是签字是不影响效力的;
2、违约金这样写没有问题,因为其不是说利息,如果是约定利息就值得商榷了。
3、不还可以起诉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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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有效的,利息约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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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约定的是违约金,不是利息,所以不存在高利贷的问题。一般民间借贷利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欠条打印,对方盖章或签字肯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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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