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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四岁多了,09年8月5日在与另两个小朋友玩耍时,(孩子间可能是相互推搡)被其中一个孩子的家长刚抬下火炉的一锅开水所烫伤。烫伤部位在腰及臀部,面积达10%,烫伤度为浅二度。注:此家长所抬下的开水是置于人行走廊上,她是准备用此开水烫洗羊肉的。此家是开一个餐馆的。我想知道这能否进行索赔,而赔偿度可是多少?我的孩子目前已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民事相关
2009-08-13 07: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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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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