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结婚登记后女方后悔要离婚,男方是否可以要回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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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建议你最好预约律师详细咨询一下为宜,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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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共同生活且造成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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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的话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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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共同生活且造成一方生活绝对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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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