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丧偶后再婚,结婚至今22年,房子是男方离休时分的房改房,可当时男女双方属于一个单位。根据现有婚姻法,房子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属于,现在女方病重,是否以公证遗嘱的形式最好,把属于自己的财产所有权遗留给女方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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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婚姻法修改以前,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该房有女方的份额。男女双方结婚已22年,也就是说,1976年男女结婚,至婚姻法修改之时,该房产已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女方有权利以遗嘱的方式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房产。不过,建议先和老伴家人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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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结婚后分的房子,由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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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你所述,该房产应该是在你们结婚后所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遗留给你的子女。如你对回答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若还有不明之处,可和我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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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