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X,男,恋爱一年多后于08年2月结婚,婚前女方已知X在异地工作,且工作比较忙。婚后至今,X每月都回家探亲至少一次(每次回家看望双方父母妻子之后皆与我及另一朋友Y联系聚餐,),现女方提出离婚,“以男方长期在外工作,双方感情夫妻聚少离多”为离婚理由之一。
我朋友现请我出具一份证明,请问这份证明怎么写?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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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知的事实,如实写明他们婚前恋爱情况及婚后你朋友回家探亲的情况即可.
只要证明属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作为证人,如无特殊情况,你是要出庭作证的,否则,你的证言将可能得不到法庭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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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明确实存在“男方长期在外工作,夫妻双方聚少离多”的情况即可。只是起到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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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出庭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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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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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没有多少意义。如果不离婚,就应改变现状。否则离婚终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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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