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离婚官司,判决时法官考虑到对方买房时父母出资较多(首付了20万),于是判给他40万,给我30万,其后,对方和父母造了个假借条20万,意思就是他借了父母的钱买房子,法院一审又认定了。(该20万为房子首付款)。我认为20万如果认定为借款的话,那么房子就该平均分配,如果在房子中认定出资多而多分给他的话,那么借款就不能成立。同一笔钱怎么能支持2次呢?请各位律师给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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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是对的,应该首先在夫妻间平均分割房产。20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分割所得份额内,按相同比例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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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法院判决不公,你应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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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好材料直接与律师沟通.法院的认定上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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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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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好材料直接与律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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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中提出你的观点,并对该假借条要求鉴定时间。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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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一笔前显然是不能认定2次的,所以你并不一定需要去鉴定,另外要上诉的话首先注意一下期限,抓紧时间当面具体咨询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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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20万认定为借款,如果是婚后借款,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归还;婚后借款,名义上是你丈夫借款,实际上是你和你丈夫承担一人一半的还款责任;相当于,20万首付款你丈夫出资了10万,你也出资了10万。则不存在出资多少的问题。
2、如果是婚前借款,则属于你丈夫一方借款,由其个人承担还款责任。你丈夫出资多!
3、个人意见:关键在于区分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借款,还是婚前一方借款。如果是婚后借款,二审改判可能性还是很大!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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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的,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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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个律师看看材料。我这样认为,婚内买房的话,不是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应该均分。只有婚前买房,才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此外,既然是借款,那婚前借就是个人债务,房屋价值折现后去掉该笔借款就可以,婚后借款,那是夫妻共有债务,无论借多少还是一人还一半,不能说明谁多出资。要么对方多还钱,少算产权,要么少还钱,把首付计入产权份额。但认为,债务是债务,产权是产权,应分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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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官不公平,是你不懂法,所以对方才能两次主张而你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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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