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09年4月28日在晋江安海镇兴安路路段发生车祸致伤,于2009年4月28日行“左胫腓骨下段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左COLLES骨折手术复位+短臂石膏托歪固定术” 鼻下可见长1.5CM疤痕 右口角处见长2CM疤痕,右下颌见长2.5CM疤痕,左小腿前侧11CM手术缝合疤痕。 我是在院外私人鉴定所鉴定的,请问这样的鉴定所合法吗?这样的伤残鉴定10级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09-08-12 11:10: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