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找我合开家美容院,口头说好什么都一人一半,考虑税的优惠,营业执照的名字是我婆婆,在开业前一天,对方要求签订协议,对方要求百分之55的股份,百分之100的经营权,出于协议的不公平,我拒签,对方口头承认多出的股份给以后的店长,开业后结账时对方加拿来的东西共计投入百分之45不到,差我的钱,对方口头承认,但说没钱等美容院生意好了后还,我让对方补充承认以后让给店长股份的协议,对方不同意,开业当头客户冲卡的钱也没有给我,伤感轻信于人的愚蔑后,开业不到一个星期我想退出,对方不同意,还威胁我,找人打我,已报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