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住要建楼房,房住把工程承包给A(房住与A没有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因为B有建筑所须的木板,A又与B合伙(也没有签合伙合同,只是口头承络),B负责建筑所须的木板,并以15元一平方供给工程。在工程进行其间,B因为木板的质量问题而出事住院。现B不承认与A是合伙关系,说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并告A(已发判决书),要求A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10000元.请问在此案中B是否要得到赔款?而A是不是负全责?B本人有没有责任? 房住有没有责任?应都负怎样的责任?B应怎样上诉?
由于我们都是农民,没有法律知识,请大家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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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中要看双方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这木板是B提供的并且是有质量问题,则B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没有的话,则A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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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述的情形看,B所受伤害应由二人分担,而不应由A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如AB无资质,房主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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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农村建房,AB是合伙人承建房主的房屋,故损失应当由两人共同承担,房主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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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