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80 岁的老人,我原有170个平方的瓦房,后儿子和媳妇共同改建成了4层楼500平方的砖房,我们住在4楼,1楼门市和2,3楼都进行了出租,3年前我儿子和媳妇离婚了,在我不知晓的情况下将房屋分割了,我一直和儿子一起生活,现儿子经济窘迫,我到楼下收房租做生活费,才知道门市已经分给了孙女,由儿熄代管,协议中说儿熄每年给我1200元,但3年来从未给过,我一气之下把将其已租门市封了。
请问律师:
一,我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二,我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本该属于我的门市讨回我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