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我带3人在瑶湖咂了我同行的车,因为他去年带人打过我,我当时没报案,当中他一直在抢我生意,于是他5月份又带人打了我,6月份瑶湖派出所把我关进南昌市第2看守所,7月份取保出来,在瑶湖派出所调解了,理赔了对方2380元,对方答应不追究责任,可检察院今天要起诉我,这是为什么?我该怎么做,上法庭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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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破坏财产罪。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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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或者有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你理赔的金额,是承担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追究你,找律师介入,可以避免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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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