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牛奶代理商合同

合同纠纷
2010-04-21 17:32: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现代牧业乳品代理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XDMY-BT001
    协议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

    甲方名称:现代牧业(内蒙古)乳品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地质北街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一条 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申请成为现代牧业(内蒙古)乳业销售有限公司在巴彦淖尔市“现代牧业保鲜奶和酸奶”的销售代理商。
    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成为甲方在巴彦淖尔市指定唯一有权销售“现代牧业保鲜奶和酸奶”的销售代理商,乙方无权将销售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各项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开始为乙方提供健康奶卡。甲方收到乙方全额付款或收到乙方汇款凭证传真后将健康奶卡如数交付给乙方。
      3.2.2甲方为乙方提供售后服务,不针对乙方客户。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有关奶品质量问题可直接向现代牧业塞北工厂反映。
    3.2.3 对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批次货物损失金额为上限。
       3.2.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 3.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推广现代牧业乳品的健康理念,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进行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甲方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 乙方享受甲方在协议中规定的对“现代牧业乳品”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价格支持,享受甲方指定的代理价格,每瓶保鲜牛奶呼和浩特接货价格为人民币4.20元,每瓶凝固型酸奶呼和浩特接货价格为5.20元。
    3.1.3 自5月1日起,每三天为一个接货周期。乙方在每一个接货周期内必须完成不少于十箱(600瓶)的业绩。如乙方未完成上述业绩,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本协议。乙方完成了业绩但出现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罚。
    3.1.4 甲、乙双方办理完产品交接手续后,产品的所有权转移到乙方,随之产品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产品交接地点暂定为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地质局北街东达广场3号住宅楼底商6号。
    甲方按3.1.2中所规定的代理价格,从购卡金额中如数扣除货款,并执行当月财务结算制度。
      3.1.5乙方执行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终端销售价格:即保鲜奶6元/瓶、酸奶8元/瓶,不可自行制定其它市场销售价格。
    3.1.6针对异地购卡的VIP客户,乙方、甲方及甲方其他代理商之间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实行有偿送货服务,配送价格暂定为3元/次,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整体市场形象。
    3.1.7 乙方为异地购卡的VIP客户送货前,应向甲方或甲方的其它代理商核对卡号、购卡日期、卡内余额并报现代牧业(内蒙古)乳业销售有限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用来财务结算。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
    6.1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乙方在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
      第六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
     6.2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终止协议。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6.3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2010年4月20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呼和浩特。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三人合伙做生意的协议
6943
产品买卖合同是什么合同
民法典 591
产品买卖合同是什么合同
商品代销合同模板
民法典 515
商品代销合同模板
职务侵占案件侦查多长时间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案件侦查多长时间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119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89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60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53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36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41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