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上个月一天开着陪练公司的汽车在路边停车开车门时,将从后面同方向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刮倒。将乘坐在后排的双腿岔开跨骑而坐一老太太(电动车有三人),撞伤。后医院诊断为髌骨骨裂,至今每次复诊都是我亲自上门搀扶,医院挂号,拍X光片,甚至为了照顾老人和她本来一直帮忙看的一个1岁半的孩子,我自己又通过家政公司支付了中介费,找到了一位保姆。事情到现在过去了一个月了,医院的意见是现在还是有一点韧带拉伤需要恢复(个人认为恢复只是时间问题),请问我的赔偿是否合理?骑电动车带人方是否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出事时没有报案,也没有索要汽车陪练公司的教练的电话,后来听说这位教练得了重病已经辞职了)?我支付的各种费用明细: 1.第一次去医院诊断,拍X光片,护具,医药费等等1300;2.营养费500元; 3.家政中介费用150元,保姆两个月工资900X2=1800元;4.第二次,第三次复诊医药费320+210=530元;5.往返出租车费用100元左右。 请各位律师百忙之中给与关注和分析,多谢了。 (我现在想谋求一个一次性的经济补偿的解决办法是否合适,如果可以的话,像我这种情况再需要支付多少才属于合理范围)

交通事故
2009-08-12 01: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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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