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房产状况: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性质,有房产证。房屋面积3分地,门前自用面积1分地,土地总面积4分地。房屋始建与1996年,分4部分,一部分是门前自用地,用作自家便道,一部分是平房,一部分为院子,一部分为起脊的大房。
拆迁原因:县级政府修路占地。
政府修路状况:路为东西向,中间有弯,不是直路。被拆迁人房产在路北。路西段宽16米,路东段宽10米。路南没有绿化带没有便道,路北一部分有便道和绿化带,一部分没有。路北绿化带有一部分需要征用被拆迁人的土地。
问题:
1,路规划不齐,有的房子拆,有的房子不拆,有的路南的房子还占了主路,那被拆迁人的房子是否必须拆。
2,绿化带只需占用以上提到的房屋前两部分土地,是否必须全部拆除所有房屋?
3,补偿部分。土地的补偿:现有土地地段很好,但政府补偿的土地很不好,并且没有价差方面的经济补偿,是否可以?房屋补偿部分:政府根据02年的评估文件来评估房屋价格,并且没有考虑现在的物价和经济状况,是否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