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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我驾驶的厦利轿车与同向骑自行车的梁某相撞。当时是半夜12点,事发地点有非机动车道,但是由于冰雪未化,所以梁某等四人在机动车道右侧并排骑车。当时正下小雨。我看到她时采取了紧急刹车的措施,但已来不及了,从后侧将其撞倒,致其右膝韧带断伤。交警认定我承担主要责任,她承担次要责任。她向我索要赔偿,让我承担80%的责任,并且索要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我认为我承担70%的责任就够了,而且不该再给她营养费,因为有伙食补助费这一条。我想知道,我的主张法院能支持吗?我用不用请代理人为我答辩?

交通事故
2009-08-12 13: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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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