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1日21时左右,我侄儿在平坝县城清蒸街被一辆歪歪斜斜面包车在人行横道上撞伤,造成右肩锁骨、右脚趾骨等多处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后经医院全力抢救,总算脱离生命危险,再通过手术,现在有所好转。交通警察在责任认定书中陈述为驾驶员全责。现肇事方要求出院,并且只愿支付医疗费用和一万元左右的其他费用,而患者还需要在半年后手术拆除固定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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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患者应该达到了伤残,建议先做伤残鉴定,再凭伤残鉴定的等级和住院的时间以及其他情况计算出赔偿的具体数额,赔偿的范围: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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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继续治疗,待治疗终结后,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依法赔偿。赔偿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如医疗费、误工费、伤残等。目前还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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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等。更多交通事故赔偿知识可上“贵州交通事故律师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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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