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雇佣的司机,但是没有雇佣合同,在2008年11月13日想老板提出辞职,老板说半个月内找到司机就让我走,在11月27日,又说让我干到月底,我没有答应,在当晚出车时,老板跟车,汽车在行驶中货物被盗32 件,价值13000元,到达目的地后向青州市公安局电话报案。现在还欠我一个半月工资,能否要回我的工资,请问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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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你不承担责任。工资应该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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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向老板要你的工资。对于货物被盗问题,如果你没过错,你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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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应给付你应得的工资。如果货物被盗你不存在过错,不需你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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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过错,你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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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向老板要你的工资。对于货物被盗问题,如果你没过错,你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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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