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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自然人与法人共同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自经营之日起, 一直由关联公司代垫资金,截止目前,双方约定将代垫的资金由债权转为股权,即我公司成为关联公司投资的子公司,相关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均有,但工商局办理登记的负责同志说只有国有企业改制时才涉及债转股的问题,其他企业不能进行债转股的操作。 自从新公司法频布后,企业出资形式较以前多了,请问专家就我们公司的这种情况,能否实现债转股操作?怎样才能让工商局的同志们认可呢?

公司企业
2009-08-13 21: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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