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多年以前教堂向国土局买了一块地,是转让性的国有土地,但使用用途是建设教堂,想咨询一下教堂是否可以自行转买掉这块土地?如果由教堂负责人商量后自行协议(没有去国土部门办理更名转让手续)转买给房产开发公司是否会触及法律,是违法行为吗?教堂的负责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最严重是什么样的状况?怎样做可以弥补呢?请尽快给我回复吧!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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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地卖给开发商并不违法,但是,开发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无国土局及规划局的同意,开发商涉嫌违规、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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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转让必须得到国土部门的认可,否则即使转让了,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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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买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有权永远是国家的。他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这种手续肯定要去办过户的,否则不视为过户。但没办手续并不违法,并不会涉及什么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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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不可以自行转卖该土地。如果由教堂负责人商量后自行协议转卖给房产开发公司,是违反土地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最好的办法是和土地管理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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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地卖给开发商并不违法,但是,开发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无国土局及规划局的同意,开发商涉嫌违规、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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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土地系转让性的国有土地并非农村集体土地也非划拨的国有土地,原受让人有权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变更只是手续不完备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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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