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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月,我朋友在东莞接受了他人转让的一个手机店,转让费3万元(无商品,仅有一点柜台、家具、及装修等,但财产不值3万元)。接受该店后朋友已在经营,但在去工商局办执照时才发现,转让者未注销其营业执照,其原因是他有很长时间未交工商管理费(免费前的),不敢去注销,根据工商的规定,在同一个地址不能开两个店,导致我朋友的执照办不到。

经济相关
2008-12-01 16: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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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