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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想问问,公司提前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给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我的实发工资平均数,也就是我每月的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扣除我每月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保费及住房公积金之后的金额,这样计算合法吗?有文件依据吗?我认为应该是以我的应发工资平均数为基数. 谢谢老师!

劳动纠纷
2009-08-11 13: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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