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署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1000元/月,试用期过后,1500元/月。上班时间早8晚5,周休1天,法定7天的假日休息2~3天。目前工作了1年半的时间,公司强迫我辞职,并且只愿意支付1个月工薪的违约金以及3个月的试用期保险金。我想依靠劳动仲裁部门为我索要试用期的补差,违约金,保险金,加班费等应得的薪资。希望找到一位精通劳动仲裁的律师代理我的案子,我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可以证明我在公司工作时间和工作的薪资表等有效文件复印件。有可以代理的律师请联系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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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联系本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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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本网站寻找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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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