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8月3日开始在欧洲的一家公司工作,然后在2006年9月3日开始公司委派我到上海开展工作,因为当时上海的公司还没有正式注册,所以我的所有劳工的合同和待遇还是留在欧洲总部.但是在一年之后我回欧洲在当地的劳工部查询得知,公司在2006年9月1日还是就终止给我上当地社会保险,等于在2006年9月1日到2007年8月31日其间公司既没有在欧洲也没有在上海给我交社会保险.现在我通过欧洲的劳工部去解决此事,但是还没有结果.我想咨询一下,象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在中国进行劳动仲裁的申述?把我这1年的社会保险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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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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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明确06年9月至07年8月之间,在上海工作。因上海的公司没有正式注册,无法也不可能替你在上海缴纳保险。
其次,你只可以在欧洲劳工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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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海有合法成立的公司,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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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分析,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上海李军律师,021-63037090,136117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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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