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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区象州县的在职老师.每年县里都以各种方式让我们摊派种种费用,我们认为是极合法的,但又无可奈何.下面是2008年已交的部分项目和费用: 教育读本62元:捐款100元:捐款10元:防洪费60元:失业保险228元;教育读本60元;捐款20元;教育读本12元;预订2009年报刊费395元;继续教育费12元;教育费附加250元(注:教育附加费是另一项)

其它综合
2008-11-30 12: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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