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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课时间 确切的说还有一分钟下课了 这个老师由于怀有七个月的身孕 由于讲了将近40分钟的课 身体感觉很不舒适 ,腰特别的涨痛,有种要晕倒的迹象 。于是她离开教师到办公室喝了口水(办公室离教室很近,就是在教室的隔壁),就在老师转身的当头,一个班干部以管纪律为由,拿乒乓拍子给学生扔过去,结果把那学生的眼睛伤到了,比较严重,造成晶体后移位,眼睛是激发性青光眼,目前还在医院治疗,视力恢复的结果还不知道。这位老师马上回到教室走到受伤学生的位置下课铃就响了。她立即叫学生把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并通知了班主任。当时以为没有什么,没有想到结果这样的严重,学校要追求这位老师的经济责任,你们帮帮忙,这位老师究竟该承担什么责任?责任究竟有多大 谢谢。希望大家尽快回复

其它综合
2008-12-01 09:36: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