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1个 购物商场柜台的个体户,我先前已经有2次和他门商场续约共4年,现在是第3次。但商场之前没 有象以前提前通知我去办续约的事,也没说租还是不租。就在今年9.27日晚说不租还发了通知给我2个月搬,刚好的合同到期的时间(9.30日)。不租给我租给其他人,还说合同多签了。我本身能出到他门要求的价格,也没有做什么违法的工作。(现在我还在营业),但现在我的合同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合同期满,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内3天就要般。这条是不是对我不利?现在到期我有权不般吗?起诉起来我胜数能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