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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弟弟在07年非因工死亡,国家规定是由公司还是劳动保险处给以补偿,补偿标准是10个月工资,还是40个月工资:每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多少钱?对于其父母的供养有什么规定?由什么部门负担?

其它综合
2009-08-12 12:46: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山东省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

    一、丧葬费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一次性救助金

    企业职工死亡时上一年度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三、供养亲属困难补助金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青岛七区标准)、250元(青岛五市标准)、220元、200元、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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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

    一、丧葬费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一次性救助金

    企业职工死亡时上一年度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三、供养亲属困难补助金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青岛七区标准)、250元(青岛五市标准)、220元、200元、18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