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好心律师,你们好!下面的案例请帮我分析一下,在此先谢了!案例如下:
张女与王男于2007年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王男为上门女婿)而同居生活,并于2008年生了一小孩。2008年10月,因王男不孝,所以张女与王男填订离婚协议(未公正),王男由此离开张家,现张家想给其女再招一上门女婿,如果张女再结婚,此后,是否构成重婚罪?如果构成的话,哪张女如何来解除其与王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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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属于无效婚姻,所以也没有后来所谓的离婚,所以不构成重婚罪.但未婚先育要纳社会抚养费.希望尽快帮你孩子办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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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各自离开就行了。张女可以自由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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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王因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张结婚不构成重婚。张如想取得与王解除关系的证明,应考虑签订孩子的抚养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张王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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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并未构成事实婚姻,她之后与人结婚不能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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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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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