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月15日金华市车管所做牌照的时候,我向工作要员要螺丝,他说兰溪的没的,这是为什么?我听一起去做的人讲,他们的车牌都是车管所的人直接上好的!
二、回家后,我想车牌肯定要上的,就找了几个螺丝,尺寸也不是很合适固定了下将就着用,这就有了18号的事。18号,我把车开出去多没久,听到车头有响声,停车一看,车牌一端已经掉了下来,怕掉了,索性卸了下来,放在前面的玻璃处,我想这样应急下应该没问题的,到时回兰溪后再到修理厂去安装下。却正好也被查到,我也这样解释,但他们说查到了就得罚,而且反问我开车的时候怎么能发现车牌掉了的!我也理解他们在执行公务,对工作负责,但像我样这种特殊情况,也应该理解下的啊,我总不可能让牌照随风碰撞车子吧!
三、我的临时牌照是18号后才到期的,当时也跟牌照一起放在挡风玻璃处的,当天是不是还有法律效力?
我现在就想问下我的临时车牌还有没有用?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