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男方婚后的生活一直很不好,过的生活跟坐牢一样,不许跟任何男人说话,还有很多不可理喻的事情,还经常莫名其妙的发脾气,现在实在受不了了,想跟他分开,我们没有结婚证,如果我要离开的话需要给他什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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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无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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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拿他的财产,直接离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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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爱不爱他呢?如果爱就跟他好好谈一下,如果谈了还那样.而你又真的想分开.那你是不需要任何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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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无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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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公民的权利,离婚不需给对方赔偿,你这种情况估计还不属于婚姻关系,更不存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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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需要赔偿,如果男方给你大额财产导致生活困难,可以要求你返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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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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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分手即可,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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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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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可以要求处理共同财产。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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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实际上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结束这种关系很简单,分开就好了,不需要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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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谈不上赔偿,就你们共同生活涉及的财产妥善分配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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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如果离开的话不需要给男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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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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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