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开始我和两个女孩合租。房租算每间200。默认没人一间。但是,我和另一个女孩小林一起住一间。小余自己住一间。其中一间空着。搬进出租房的第二天小余的朋友小廖搬进和小余住她的房间。房租小余和小廖分摊一间房房租200,每人100.而和我住一间房的小林却要交我们住的那间房和空出来的房间的租金,每人200.您觉得这样是否合理呢?后来有人来租了。但是现在那个人要走了,意味我和小林又要每人交200的房租了。还有5个月合同期满。就和小余商量,如果继续是我和小林摊剩下的空房的房租,我们只能押金不要搬出去了。但是小余表示我们要搬就搬。但是第二天我们签了另一个房子的合同以后,搬家搬到半路,小余打来电话,说我们不能说走就走,接下她们要交那么多房租哪来那么多钱啊,你们说走就走也不想想我们。我回答说我们的押金我们不要了还要怎样?小余说你们不要你们那份租金我还要啊。我说那你想办法找房东要吧。她说那我和小林就一人给她150元的押金来抵她要不回来的押金(房子押金是1000元当初我押300小余押300小林400)。请问您觉得她这样做合理吗?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