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施工中,存在三方,甲方,施工方,分包方,我方属于分包方,去年的某日,施工方一负责人将分包方一负责人(工地)叫到办公室,问分包方负责人叫什么名字并拿出一张白纸,分包方负责人就将自己的名字写在了那白纸上,随后就走了.而施工方就在那白纸的上面打上了一份合同,(伪造一份合同),意为分包方同意的结算金额,现在分包方结算因这事拿不到工程款.因结算工程款得甲方,施工方,分包方三方同意才能结算.请问这施工方属于什么罪,我怎样才能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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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你作为实际承包人,工程已完工的有权依据实际 的工程费用要求支付工程费。对方伪造合同的在诉讼中属于伪证罪。你们可以直接起诉要求结算支付工程款!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武汉王建峰律师:1397121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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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民事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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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根据你的实际工程量,进行鉴定,按鉴定的实际工程量结算。不过这种鉴定要以起诉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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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比较复杂,建议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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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案情况复杂,建议带上资料与律师详谈。如需律师帮助,你可以与武汉罗建雄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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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