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水电流域资源本人和地方政府签订了三年的流域开发协议,在第二年完成了第一级开发以后,由于县政府规划要搞旅游开发要求我们暂停搞水电开发,就这样下一级搁浅了当时政府口头承诺如果继续开发的话我们优先。四年后镇政府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和另外一个开发商签订了开发协议。请问他们这样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我们的协议有效吗?谢谢
-
你好,协议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如需专业律师协助可以与我联系.
-
镇政府违约,你们可以向法院主张镇政府与其他开发商所签协议无效,要求镇政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你方损失。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