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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水电流域资源本人和地方政府签订了三年的流域开发协议,在第二年完成了第一级开发以后,由于县政府规划要搞旅游开发要求我们暂停搞水电开发,就这样下一级搁浅了当时政府口头承诺如果继续开发的话我们优先。四年后镇政府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和另外一个开发商签订了开发协议。请问他们这样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我们的协议有效吗?谢谢

刑事案件
2009-08-14 22: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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