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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堂哥在幼儿园上班了近15年(1993年去)了。明为校园清洁工,24小时都在幼儿园。随叫随到。幼儿园除了他,其余全是女的。所有力气上的活全是他做。今年,幼儿园园长把他辞退了,说是要赔给他12000元。但只给了5天的工资133元(今年给的工资是800/月)。至今也没有 兑现给钱。没有给他买任何保险。

民事相关
2008-11-29 21:50: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堂哥与幼儿园的关系应该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幼儿园在无法定理由的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你的堂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幼儿园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没有买社保的问题。
  • 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进行劳动仲裁。具体赔偿要结合本人工资确定,可以追加他的保险。
  • 你堂哥应享有下列权利:12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为你补办列年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如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50-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如有证据,可以要求补发历欠的加班加点工资。如不能达 成协议,可以申请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