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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这样的经过难以确认医院是否存在过失。最好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评判一下在当时的情况下,医务人员是否达到了在当地医疗水平中应该具有的医疗水准,达到了不算过失,没达到则算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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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节哀顺变,应该属于医疗过失,可以起诉原先孕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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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你的遭遇,不过无能为力,首先脐带绕颈不会必然导致胎儿死亡,其次,绕颈的时间不好确定.建议你和医院协商吧,诉讼你机会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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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带绕颈确实不会导致胎儿必然死亡,但我们定期做产检的目的何在???就是为了预防意外发生,如果说连肌带绕颈这类事都无法发现,试想我如何不能质疑医生的业务能力和医者态度?对他们来说仅仅是一个疏忽,甚至他们可以说,说不定BB上午照B超没肌带绕颈而下午就绕了呢,可是我不相信没有心跳的BB在离我把他娩出的这几天里也会自己把自己肌带绕颈三圈多,既然现在我们没法去推断在肚里BB何时绕颈,医学也是科学,我们可以用机率去推断.那么我有理由去认为,BB在30周超出绕颈一周,在31+3时我们去区医院确认的B超上颈上无压痕是个错误的结果,以致于BB在此基础上继续绕了两圈,三圈...直至窒息,我们敬爱的B超医生还在B超单上明确批露胎儿颈上无压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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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哀顺变吧.保存好你多次产检的记录,包括你在其它医院的B超结果.可以先申请证据保全.然后申请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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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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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于11月19日胎儿已经没有心跳了,所以区医院在那次产检中的过错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应当看其前面的产检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并与损害有因果关系。你可以带上全部的病历资料先找位妇产科方面的专家咨询一下区医院是否本应当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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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医疗过错,应当能检查出而没检查,与医生未尽职守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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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过错行为,可以起诉医院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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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医院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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