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7月25日收诊治一名患儿;当时表现为“恶心,头痛呕吐”其他生命体征平稳,无发热等,卫生院7月26日准备于7月27日送患儿到市级医院进一步做相关检查;患儿于7月26日除了头痛外,呕吐好转.7月27日凌晨3:30分出现情病反复,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整个诊治过程中,我院的医生在于25日和26日分别说过"观察看”和"再观察一天,明天送去检查”尸检结果示头部肿瘤破裂引起脑干呼吸中枢受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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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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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做医疗事故鉴定,若有不明白之处,请加免费QQ236572160,或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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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做个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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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事故的可能性,但医院只负有轻微责任。医院误诊是事实,但时间比较短,病情比较复杂,卫生院的设备条件也有限,不能很快作出诊断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检查不是很细,患儿应当表现也神经系统的一些症状,医院没有及时发现和转诊。总之死亡的后果和医疗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建议适当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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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先做鉴定,建议通过协商方式与当事人解决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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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