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律师们!
本人情况是这样的,本人09.6.16日借了30000的高利贷(我实际拿到27000),债主扣除了10天3000的利息,借条上写了借款30000,于10日内还清,但是本人到今天还未偿还!所以今天债主又让我写了一张16000的借条(此借条做为我无法及时还清欠款而做为利息的钱),请问,如果债主起诉到法院,我应该归还多少钱!本人非常着急,谢谢!
借条大致格式:
XX今向债主借款人民币(大写),于(YY)日的还清,借款日期(年月日),
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地址,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