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县里施工在我家房子旁边取土,现在已经致使房屋地基倾斜变形,三间北房出现裂缝,门窗扭曲,向负责工程的土地局反映情况不予处理,不承诺修缮也不予赔偿,而且态度恶劣蛮横。现在还要继续向我家方向取土,声称他们没有挖我们家房子就没犯法,要在我家地基的水平面上再向下挖深8-9米,而给我预留的安全距离是4米。 家人打听到类似这种情况,在住宅旁边施工取土,应该下挖1米就预留2倍即2米的水平安全距离。可是我们现在找不到成文的相关法律或法规,律师先生如果熟悉相关法规,请告诉我法律规定是什么比例?还有法律的出处在哪里? 附:我家人曾咨询过县法院,有熟人私下透露,在我们县里告土地局和政府,根本没有胜诉可能。看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谢谢您!

民事相关
2009-08-09 20:59: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