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月10日提出的要辞职,原因是单位事太多,天天加班,休息时间太少,工资也少。老板不同意,说我要走的话的再干一个月才能走,否则押金不给了。
我又干了一个月,结果别的人走了,部门人不够,还得接着干......
现在8月了,前几天因为和老总发生争吵,叫我干完这个月就走人,也就是干到9月10日走人。但我现在8月10日开完工资就想走。如果走的话那8月1日到8月10日的工资就不该我开了,请问他有权利扣我8月1日到10日的工资么?或者不放我人走???
前提:我们单位不签订任何合同,没有医保 社保 等等保险 来时还要自己交500元押金 (我1分没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