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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工作的单位经过改制后,除董事长一个人,外其他的900名职工都成了单位的股东,单位说是“工会”是我们的股东代表,占控股地位。而公司改制后至今有八年了也没开一次股东会议,董事长也没改选。却是通过一个所谓的职代会决议将95%以上的职工(股东)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支付全体职工(股东)经济补偿金和全额的社会保险金(只有部分)。而今公司只有董事长(唯一没入股的人)和已退休多年的前“工会主席”等十多名办事人员,掌控着公司的数百万的资产,以出租房产等方式创收。面对如此的局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近900名职工(股东)束手无策,虽抗争过却由于全体职工的都是年龄较大对法律方面的知识不了解,又没有经济能力,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法律人士告诉我们,我们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其它综合
2008-11-30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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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