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5日,我(甲方)和广东天讯电信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博路电信分公司(交费易公司)合作商户(乙方)签了合同,使用它们的充值设备,为顾客提供空中充值服务。按照充值多少,乙方在次月返还给1%的酬金。充值设备是免费使用,乙方负责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甲方需要交纳押金2800元,终止合同乙方回收设备,并在次月给付上月酬金和全额设备押金。合同可以随时终止。
2009年5月份我停止了合同,并在2009年6月4日通知他们的工作人员来回收了设备,按道理应该在次月2009年7月15后就给付酬金及押金的,但是乙方却一直说财务人员不在。最近几次咨询乙方负责人员数次回绝给付请求,并说酬金没有办法给了,没有具体原因。押金要等,原因是他们银行的资金被冻结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给付押金。
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要找相关部门,我该找那个部门呢?敬盼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