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底贷款购买住房一套,2007年2月,我结婚了,婚后房屋一直由我母亲偿还贷款,2009年3月,房屋被卖掉,当时女方签字并同意卖掉了房子。然后用卖房子的钱买了一辆车,还在帝湖买了一套商铺。车是我的名字,商铺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我想离婚了,女方要求分割财产,说卖房子的钱为共同财产,车也是,现在跟我挣车和卖房子的钱,她家人给的理由是,女方无房子的情况下,男方把房子卖掉必须有女方一般,还说我是私自把房子卖掉,请问这算私自卖吗?另外卖房子所得钱款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还是婚前财产,只是形式变更呢?谢谢各位律师,期待你们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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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的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车均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商铺属于母亲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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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家人现在就说是共同财产,说她也问过律师了,律师告诉她的,房子只要卖了就算婚后所得共同财产,说是应为女方属于无房户,我没有权利卖房子,卖了就属于双方共同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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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婚前的购房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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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有律师愿意回答我的问题呢?期待你们给我的答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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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张学伟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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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