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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事业单位所属的国有小企业的出纳,十几天前,公司的会计向我提出一个建议,本市一个市政设施建设正在募集资金,并委托当地的商业银行进行操作,期限是两年,利率预计是同期定期存款的两倍,正好我公司有一些闲钱,但是是以活期存款在开户银行存着,这正是一个为公司谋求更好利益的好机会,因当时公司经理出差在外,我们经商量后认为这是于单位较好的一个理财项目,于是就决定购买,但因以单位名义购买底限是50万元,但公司帐上没有这么多钱,于是我们以彼此的个人名义,分别买了5万元,共计10万元,约好责任共担。购买好该产品后,我们把存单交给了办公室主任,并向他说明了情况,当时他也在出差。但近几天,财政厅要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我们很担心这件事会违规,请问我们的做法违规吗?我们应当怎样纠正呢?

证券投资
2009-08-09 16: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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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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