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问题想咨询。我有一内弟,他现在在美国留学,在8年前他曾和一日本女子在上海结婚并办了结婚证书,后来他们俩去了日本,在日本又申请办了结婚证书,一年后,双方因性格不和,我内弟去了美国,在去美国前,那日本女子写了一封同意离婚的亲笔信(此信现在我内弟手中),但双方没有到日本注册结婚的机关去办过具体离婚手续,一晃6年多了,双方在二地偶儿通通电话。现在我内弟想办离婚手续,想问怎样办?问题一:如女方不同意或不愿意来中国,如何办离婚。问题二:如女方不同意离婚,而我内弟要离,有先前女方的同意离婚信(日文的),可以办离婚吗。问题三:我内弟如不来国内,能委托我们为他办理离婚手续吗?谢谢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你弟弟可以到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直接起诉要求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可以办理离婚,相关证据及委托材料需经过当事人所在国的公证认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
程序极复杂,你们不能代办。
-
你的这个问题可能需要从两方面考虑:
(1)国内婚姻关系解除手续:通常可委托律师或近亲属办理(但委托手续需办理公证认证);
(2)日本婚姻关系解除手续:国内律师无法直接办理,但可以协助你们与日本律师联系协调办理相关事宜。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